| 基金名稱 |
摩根新興日本基金 |
基金公司 | 摩根投信 |
| 成立日期 | 1995年1月21日 | 基金經理人 | 蓋欣聖 |
| 基金規模 | 7.61億元(台幣) (2025-10-31) | 成立時規模 | 33.00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跨國投資股票型單一國家 | 保管銀行 | 華南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3,000元 |
定時定額 | N/A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最高手續費(%) | 3.0000 | 贖回費(%) | 本基金買回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0%,現行為零 |
| 最高管理年費(%) | 1.5000 | 保管費(%) | 0.2200 |
| 主要投資區域 | 日本 |
本行風險等級 |
P2(穩健型) |
| 投資區域 | 日本 |
基金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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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統編 | 92005896 |
配息頻率 | |
| 費用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文件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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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標的 | 1.本基金投資於日本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日本店頭市場交易之公司股票 ( 含承銷股票 )、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日本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其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所規定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前述之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2.原則上,本基金投資於股票 ( 含承銷股票 ) 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 含 )。但特殊情形下,得不受此限制。 |
| 銷售機構 | 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商業銀行(97年由香港商香港上海?豐銀行概括承受),京城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