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名稱 |
德銀遠東DWS台灣旗艦基金 |
基金公司 | 德銀遠東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01年8月2日 | 基金經理人 | 劉坤儒 |
| 基金規模 | 13.09億元(台幣) (2025-10-31) | 成立時規模 | 32.11億元(台幣) |
| 基金類型 | 國內股票開放型一般股票型 | 保管銀行 | 永豐商業銀行 |
| 單筆最低申購 | 10,000元 |
定時定額 | 有 |
| 計價幣別 |
台幣 |
| 最高手續費(%) | 1.5000 | 贖回費(%) | 受益人於申購日起七天內(含)買回本基金者應支付買回價金之0.01%作為買回費用 |
| 最高管理年費(%) | 1.6000 | 保管費(%) | 0.1500 |
| 主要投資區域 | 台灣 |
本行風險等級 |
P4(積極型) |
| 投資區域 | 台灣 |
基金評等 |
     |
| 基金統編 | 18499732 |
配息頻率 | |
| 費用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投資標的 |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上市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外金融組織債券。1.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但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經理公司依其專業判斷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2.前款所指之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中心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起,迄恢復正常後一個月止:(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3.俟前款2.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經理公司應立即調整,以符合前款1.之比例限制。 |
| 銷售機構 | 中租投顧,先進全球投顧,富盛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分割予澳盛(台灣)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高雄銀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