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匯豐龍騰電子基金
基金公司匯豐投信
成立日期1995年7月7日基金經理人趙御雲
基金規模20.31億元(台幣) (2025-10-31)成立時規模6.66億元(台幣)
基金類型國內股票開放型科技類保管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單筆最低申購10,000元 定時定額
計價幣別 台幣
最高手續費(%)2.0000贖回費(%)免收
最高管理年費(%)1.2000保管費(%)0.1500
主要投資區域台灣 本行風險等級 P4(積極型)
投資區域台灣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92017794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本基金係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以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股票、上櫃股票、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政府公債、金融債券或承銷股票。本基金之股票投資為依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分類之電子類股之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及其他非電子類股但轉投資於通訊、電腦資訊或半導體事業之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或其實際營業項目包含通訊、電腦資訊或半導體事業之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於正常情況下,投資上開股票之比率不得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在特殊情況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基金經理人依其專業判斷,得不受上開比例限制。本基金所謂轉投資於通訊、電腦資訊或半導體事業之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係指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列為長期投資上開事業之投資總額占其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含)以上,或其投資總金額達新台幣貳億元(含)以上之公司。本基金所謂實際營業項目係指來自通訊、電腦資訊或半導體事業之營業收入占其總營業收入之百分之五(含)以上之股票上市或上櫃公司。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鉅亨投顧,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台北分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基金商品風險等級係由本行自行評等,而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該公會之標準並非強制適用),兩者風險等級可能有所不同。
註8: 投資商品於投資後可能會因為投資地區市場變化、連結標的價格波動、到期日將近、發行機構信評改變等因素而產生異動,且異動後之商品風險等級可能會高於投資人可承受之投資風險屬性。
註9: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