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發行公司 霸菱環球系列基金
設立地點 愛爾蘭
成立日期 1993-06-21
國內代理 霸菱投顧
網址 www.barings.com/
海外發行公司介紹
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係由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所管理之單位信託,其設計係為將有經驗之專業投資組合管理所生之利益提供予個人及機構型投資人。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之單一目標為集體投資於規範公眾集資之UCITS規定第45條中所載之可轉讓證券及/或其他流動金融資產,並以風險分散的原則運作。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係依霸菱國際基金經理(愛爾蘭)公司以基金管理機構之身分,與Northern Trust Fiduciary Services (Ireland) Limited以受託機構身分於西元1993年6月21日所簽訂之信託契約(及其後隨時之修訂)而成立。 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係傘型信託,基金管理機構得依據金融主管機關之要求,隨時發行不同類別之單位。各單位類別均維持一個獨立之信託基金,且此等信託基金之投資均依當時各基金之相關投資目標為之。霸菱環球系列基金內之每一單位構成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下之一個受益權益且代表相關基金財產中未分割之一股。各基金負擔其各自之債務,且霸菱環球系列基金不會整體對第三人負責。各基金均保有其獨立帳戶與記錄。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基金商品風險等級係由本行自行評等,而各基金於公開(含簡式)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揭露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而訂定(該公會之標準並非強制適用),兩者風險等級可能有所不同。
註11: 投資商品於投資後可能會因為投資地區市場變化、連結標的價格波動、到期日將近、發行機構信評改變等因素而產生異動,且異動後之商品風險等級可能會高於投資人可承受之投資風險屬性。
註12: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